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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18年乌鲁木齐市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18  点击次数: 91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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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乌鲁木齐市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8年乌鲁木齐市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建发〔2018〕12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提升建筑工地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我委制定了《2018年乌鲁木齐市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乌鲁木齐市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切实提升建筑工地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进入精细化、常态化、规范化轨道。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贯彻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工作部署,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重点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大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力度,有效减少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推进国家文明城市创建,促进我市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

二、整治范围

我市建成区内所有建筑工地。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控制重点提升行动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工程项目部要以《实施细则》、《乌鲁木齐市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标准,认真落实“七个”工作目标,即为建筑工地围挡设置*,散体物料、裸露场地遮盖率*,出入口、主要道路硬化率*,出场车辆冲洗率*,渣土运输车辆遮盖率*,洒水、喷淋(雾)降尘措施*,扬尘监测和视频监控措施*,全面提升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

(二)开展扬尘控制“树*、学*”示范行动

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区(县)建设ju在加强扬尘控制监管的同时,要开展扬尘控制“树*、学*”示范行动。通过建立*、树立典型,以扬尘控制*工地为,通过现场观摩会、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宣传、推广扬尘控制先进经验和先进施工工艺,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水平不断提高。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区(县)建设ju应根据责任范围内工程数量,确定1-2个*工地,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树*,学*”现场观摩活动。

(三)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整治集中宣传行动

一是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企业访谈、监管部门访谈和扬尘控制*工地展播等形式,集中宣传我市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及时报道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成果,推广先进经验,营造扬尘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同时曝光对扬尘控制不力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以必要的舆lun监督,推动各项扬尘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二是通过岗前教育对所有进场工作人员进行环保教育、建筑扬尘危害及防治的教育,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环保和文明施工意识。三是在施工现场利用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扬尘综合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扬尘防控、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前)

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区(县)建设ju要结合建筑工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做好工作部署。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整治集中宣传行动,组织对本企业各工程项目进行逐一检查,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达不到要求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整改记录整理汇总,留存在项目部备查。

(二)检查督导阶段(2018年5月1日至9月30日)

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区(县)建设ju要在企业、项目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责任范围内建筑工地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防治措施、应急响应落shi情况,对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复核检查。适时开展扬尘控制“树*、学*”示范行动。对于“七个”不达标、PM10监测和视频监控数据未按要求接入市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喷淋(雾)系统与PM10监控设备未进行联动的建筑工地,要责令停工整改,直至达标后方可继续施工,同时依《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扣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应诚信分值。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或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按《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依上限予以行政处罚、按日累加扣除诚信分值。

市建委将对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推动扬尘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扬尘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除对责任单位按《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依上限予以行政处罚、扣除诚信分值外,同时按《乌鲁木齐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管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监督员、监管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并进行全市通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10月1日-11月15日)

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区(县)建设ju对2018年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改进和完善管理举措,并将扬尘整治总结情况报市建委。

市建委对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企业进行表彰,对表现较差的部门、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区(县)建设ju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工作,充分认识扬尘控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扎实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工作,确保扬尘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区(县)建设ju要切实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监管责任,将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内容,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

(三)加强执fa力度。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大监督执fa力度,对扬尘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

(四)加强信息报送。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区(县)建设ju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建委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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